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通過網絡平臺,公開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該項目建設單位由深圳市深水光明水環境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現對《深圳市光明區高濃度污水凈化站環境影響報告書》《深圳市光明區高濃度污水凈化站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見附件)進行報批前公示。
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
2020年8月26日